一名外援与一家相中他的俱乐部达成协议,但在听说要拿出一笔“回扣”后他脑筋转不过弯来,表示“我不能因此坏了我的名声”,于是这事被耽搁下来。他在几家俱乐部之间来回折腾了几番之后,突然想通了,答应给当初那家俱乐部的联系人1万美元“回扣”,于是一切神速“搞掂”。
1998年年初的海埂已是经纪人人满为患,经纪人之间竞争激烈。不久后有经纪人向俱乐部有权决定外援的人提供“好处费”。
俱乐部总经理和球队主教练是能对外援拍板的角色,这几乎成为经纪人必须攻克的“堡垒”。不少只知行兵打仗的主教练也是从那时候才突然发现,“原来我还有这个权力”!以一名外援1万美元“回扣”计,3名外援全定下来的话,主教练所得将超过25万元人民币,不知道有几位主教练能经受住这样的诱惑。
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,唯独那些出钱的俱乐部老板们是“冤大头”。也并不是所有的老板都不知情,但如果这已经成为所有运转必不可少的润滑剂,知情的老板又能怎么样呢?中国足球很可能成为最终的被蒙蔽者。
(《足球》2.17刘晓新文)